近期,我会及派出机构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操纵债券价格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
一是对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处罚。零七股份分别与佟建亮等人签订3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及费用合计7733.5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9%。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对零七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诉讼标的合计6624.8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以上事项零七股份均没有依法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练卫飞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公司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会责令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练卫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对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亿新融)操纵债券价格案件作出处罚。艾亿新融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维持、提升信托产品单位净值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以及债券交易非连续性交易的特点,在其操控的涉案三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之间进行债券交易,或在即将收市时大幅抬拉债券价格,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我会决定对艾亿新融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家林、张子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三是对张桂荣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在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拟收购对象协商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股权事项后至该信息公开前,张桂荣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买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告后卖出,盈利844,056.21元。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桂荣违法所得844,056.21元,并处以844,056.21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