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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雪莱特实控人柴国生累计被平仓17,1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股份,其持股比例从29.52%下降至27.31%。

1月2日,资本邦讯,雪莱特(002076.SZ)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雪莱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柴国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柴国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平仓17,1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柴国生持股比例从29.52%下降至27.31%。

此外,因柴国生通过质押公司股份进行融资,无法偿还到期借款,该借款合同纠纷经佛山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柴国生所持雪莱特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6%)进行了拍卖。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9年5月7日),柴国生持有公司股份229,6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柴国生的儿子柴华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55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将持有雪莱特股份182,44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5%(注:因柴国生所持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故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国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12,446,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1%);柴华持有雪莱特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360,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国生仍持有雪莱特股份212,446,938股,其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211,304,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6%,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8,181,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占公司总股本的7.48%。此外,柴国生所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被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柴华持有雪莱特股份1,913,200股,占雪莱特总股本的0.25%;其中81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

此外,雪莱特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顺光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决定向股东雪莱特实施现金分红99,900,000.00元。但时至今日,富顺光电仍未向雪莱特实际派发上述现金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雪莱特特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雪莱特请求:(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向原告雪莱特支付应付未付的股东利润分红99,900,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雪莱特于2020年1月2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6民初504号,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雪莱特及被告二陈建顺为被告一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现因富顺光电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中信银行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信银行请求为:(1)判令被告富顺光电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20万元及利息、罚息181,481.49元,利息、罚息实际应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3)判决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雪莱特于2020年1月2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9)闽0602民初调1972号及《民事起诉状》,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雪莱特主营节能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紫外线光源及配套电子镇流器等业务,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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