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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复杂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债务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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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贷到起诉,再到执行,当事人“一团和气”的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目的?短时间内大量涌现的这些案件,是否存在虚增债务、稀释债权情形?出借人非法转贷“吃利差”如此顺利,是否暗含着银行合规监管的漏洞和隐患?

近日,记者了解到,在审查一条举报线索的过程中,面对重重疑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条分缕析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同时,发现“案中案”,并向相关金融企业及监管部门发出合规性审查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促进提升金融行业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在此执行监督系列案件中,2人因打民事“假官司”受到了刑事处罚,其余情节轻微的当事人也面临罚款等处罚。

一封举报信

牵出诡异系列执行案

“黄某的真实债务远未超过3000万元,怎么会突然增加到5000多万元?”2020年,西塞山区检察院接到案外人举报——涉黄某系列执行案非常诡异,存在虚假诉讼嫌疑。该院随即成立办案组办理该案。

“以往的办案经验告诉我们,这一系列执行案件很可能有问题,但一封简短的举报信也让我们一时找不到头绪。”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为了探寻事实真相,他们向法院调取了涉黄某系列执行案件的分配方案。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2017年,多人以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黄某或者由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机电学校。2018年至2020年间,经法院审理,共计41起案件以调解、判决或者发出支付令的方式结案,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某机电学校的房屋被征收,货币补偿款达4900万余元。2020年7月,法院制定了涉黄某系列执行案件的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可分配债权总额为黄某名下机电学校的拆迁补偿款,除去优先债权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比例为78.9%。

上述41起案件的起诉时间,大多集中在2017年前后,当时被执行人黄某的房产已确定要被拆迁。办案检察官推断,在那段时间里,大量以黄某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密集涌入,其中很可能包含了不少人为策划的“假官司”,目的是稀释债权。

三张图

揭开虚假诉讼谜团

如果从法院调取全部41起案件的卷宗逐一审查,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仅靠阅卷也难以发现隐蔽的虚增债权行为。庞大的案件数量与毫无针对性的指向,让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虚假诉讼虽然隐蔽性很强,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办案检察官决定以虚假诉讼案件的特征为基础,系统梳理案件类别、法律要素和资金动向,同时条分缕析,绘制出三张图。于是,扑朔迷离的案情清晰浮现——

第一张图——案件分类图。办案检察官从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结案方式是判决还是调解、立案审理法院是本地法院还是外地法院、虚假诉讼多发领域与案由等4个标准与维度出发,运用图表对41起案件进行分类。根据案件分类图,某法院审理的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各要素中均存在交集,办案检察官迅速将突破口锁定在此。

在审查卷宗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这2起案件有几处细节颇为蹊跷:原、被告在法庭上一团和气,而且诉讼持续时间短,诉讼过程中双方的陈述高度一致,调解协议达成的过程异常顺利。既然如此,双方因何反目走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债权人”陈某主张的400万元“出借资金”在5个小时内通过7个人进行了9次转账;“债权人”刘某主张的300万元“出借资金”在3天内通过6个人进行了10次转账、提现、再存入、转账。这2起案件中,资金频繁地转入转出情况惊人相似。

为查清2起案件的真相,办案检察官绘制了第二张图——资金流转图。检察官从庭审中“债权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入手,追溯债权人资金

原来,陈某、刘某在未真实出借资金给黄某的情况下,利用资金循环回转中的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据此,检察机关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至公安机关。陈某和刘某到案后承认,他们的确虚构了与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打了一场“假官司”。

除了这2起案件外,其他案件中是否也存在虚假诉讼?为了查清涉黄某系列执行案件的资金流转路径,西塞山区检察院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对涉黄某系列执行案件中的25起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了专项审计。

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绘制了第三张图——法律要素图。从诉讼的主体来看,重要起诉人都是黄某的亲戚或朋友,而且有很多人从未在债权人会议上出现过;从诉讼请求方面梳理,重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均为要求黄某偿还借款;从案件事实和诉讼过程的条线整理,重要起诉人的起诉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前后,彼时黄某对外负债较多,其房产也已确定要被拆迁,重要起诉人起诉后不久,便迅速与黄某以调解方式结案,并且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迅速进入执行程序,随后起诉人又迅速申请参与分配。

法律要素图的绘制,让涉黄某系列执行案件虚假诉讼的路径跃然纸上。办案检察官循着路径揭开了这一涉41起案件、总金额高达5000万余元的虚增债权申请参与分配案件的神秘面纱。

原来,为了稀释债权,黄某或是通过虚增部分债权本金和利息,或是通过职业放贷人、亲戚朋友进行银行走账,用资金循环回转伪造虚假流水,或是通过企业财务人员、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以企业存续期间正常运营的流水,作为证明个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债权凭证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一张借条

引发金融行业治理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黄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的一张借条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在追溯债权人王某资金

王某非法转贷牟利的违法行为为何进行得如此顺利?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得知,王某是该商业银行的在编员工,多次采取签订虚假装修合同、提供与借款目的不相关的购销合同等方式轻松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然后非法转贷吃利差。

这是单个现象还是行业问题?为寻找答案,西塞山区检察院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社会调研,重点了解区域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是否严格落实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内部监管机制,是否有专业的合规人员进行风险防控,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对个别银行存在的违规或违法行为是否强化了责任追究和问责等。

金融行业专业度高,调研工作必须建立在对金融知识与金融业务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为提高此次社会调研的针对性与精准度,办案检察官专门学习了相关金融知识,从银行信贷业务入手,结合金融行业内控合规建设要求,分析梳理出了一批有针对性的问题,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

“所有银行均对照‘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要点,从10个方面91个具体事项进行了全面‘体检’,6家银行对内控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两个月后,金融监管部门向西塞山区检察院反馈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

“系统性、立体化的办案思维揭开了虚假诉讼谜团,而检察建议的制发不仅推进了金融领域的社会治理,还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发生的风险。”黄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国文对此案评价道。

■检察官说法

以系统性法治思维推动虚假诉讼诉源治理

虚假诉讼被称为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为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而且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信,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

本案属系列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检察机关在有力监督、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行业治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纵观本案,可以概括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强化系统思维,深挖彻查线索。在线索发现中,既重视对受害人报案、群众举报等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