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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观点报道:借贷纠纷官司律师费,出借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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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出借款项后,往往处于劣势或者说被动的地位,这个黄世仁不好当,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没要回来又搭上律师费、诉讼费等,又加上执行难,出借人往往纠结是诉还是不诉,有的甚至犹豫中拖过了诉讼时效,维权更是难上难。

破解办法就是在借款合同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由于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该约定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费用主要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而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是借款人为借款行为而必须支出的费用;而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是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费用,两者性质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