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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冠雄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前言:近年来,离婚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成为越发普遍,其中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还包括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问题,下文举例子为大家作出简单介绍。



基本案情:2018年,陈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开店经营餐饮店,店铺经营稳定,家庭收入虽没有大富大贵,但是生活是足够的。陈先生为人仗义,而且也是家中老大,亲戚朋友、兄弟姐妹时常因买房、购车等原因向其借款,陈先生均爽快打印。因感情尚可,李女士也并未在意。因疫情原因生意一落千丈,长期反复致使经营的小店最终关门倒闭。

夫妻争吵不断,最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期间,婚内以陈先生名义借出去大部分的钱,约定的偿还时间因陈先生“好面子”,一直没有追回。李女士与陈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析:经法院调解,陈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出借款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虽然出借人是以陈先生个人名义,但出借的钱

经法官再三解明,陈先生最终明白其厉害关系,最终与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同意债权归其所有,所有经陈先生出借的款项由陈先生负责,同时支付李女士相应的债权对价,案件圆满解决。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简单介绍,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因个案不同、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