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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揭秘解答:惠州民事借贷纠纷案例,惠东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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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拒不偿还280万元,并却偷偷地经营起车行、休闲会所及购买车辆。昨日,东时记者从惠东县人民法院(简称“惠东法院”)获悉:两名被告人杨某祥、杨某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妻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惠东法院近日开庭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杨某祥、杨某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妻子获刑1年、缓刑1年。《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邱嘉滢 吴卫 摄

 案情

拒不还债务 却偷偷经营起车行

据悉,王添(化名)诉夫妻二人杨某祥、杨某玲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判决并生效,判决结果为夫妻二人应向原告王添偿还借款280万元。但杨某祥夫妻二人未自觉履行,王添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夫妻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惠东法院决定拘留15日,但二人仍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该案陷入僵局后,惠东法院执行局并未放弃此案的执行工作,不停奔走于银行、车管所等单位查询夫妻二人财产。

2017年,根据王添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到杨某祥登记注册了一家车行公司、杨某玲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怀疑二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局以杨某祥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初,杨某祥被抓获归案,杨某玲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判决

丈夫被判1年半 妻子因哺乳期获缓刑

经惠东法院查明,杨某祥除登记注册车行外,还于2015年底经营了一间休闲娱乐场所,并支付保证金和租金共22万余元。期间,杨某祥都是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妻子杨某玲于2016年经营一间美容生活馆,2017年注册成立一家日用品店。夫妻二人借用他人名义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全新大众小轿车,每月按揭款由夫妻二人转给他人,以他人名义还款。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祥、杨某玲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故意隐藏财产并拒绝报告财产,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杨某玲现处于哺乳期,且归案后认罪,依法可适用缓刑。杨某祥一审获刑1年6个月,杨某玲获刑1年、缓刑1年。

 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最高可判7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利器。”本案承办法官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今年惠东法院已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该类案件7件,加大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力度。

恵报全媒体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邱嘉滢、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