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实事专业发布:借贷纠纷为什么调取户籍,遗产继承证据

阅读:

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清请联系删除,谢谢

编者按

改革开放之后,咱们中国人的腰包确实是鼓起来了,可谁也不能逃脱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如今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一批房改房的业主年事已高,他们的房产正进入继承期;三年疫情,不少老人家没能扛到最后,凄然离去;加上各种意外、疾病......导致遗产继承事件增多。众所周知,有遗产继承就必然要涉及亲属关系,而亲属关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因为除了配偶之外,父母、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编今天就来手把手教你如何在继承案件中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注:小编之前分享了十几篇专业理论文章后,接下来就上干货了,有兴趣的朋友记得关注哦)。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爸妈是你爸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编现就按照当事人的举证难易度及证据的证明力强弱进行排列,依次为:1、《出生医学证明书》;2、《户口本》/《户籍档案证明》;3、《独生子女证》; 4、本人(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 5、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6、《DNA亲子鉴定报告》。7、其他证据。

温馨提示:实践操作中,除特殊情形,上述证据的提交顺序一般是从1-7,即能提供前面的就可以不用提供后面的,不过证据当然是越充分越好。为什么小编会在前面加上“除特殊情况外”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案例1:赵先生是公务员,由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赵先生夫妻生了两个女儿,从确认其妻子怀上第二胎起,他就找了关系,在医院办理产检、生产时均使用他姐姐的身份证,和他姐姐和姐夫的结婚证,二女儿的户口也上了他姐夫的户口本,但实际二女儿一直是跟他们夫妻生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他的二女儿就成了他姐姐和姐夫的女儿,1-6的证据根本无法用,还好,他们早有准备,赵先生夫妻和他姐姐、姐夫分别与二女儿做了DNA鉴定,前两年赵先生的妻子不幸去世,二女儿只好提供DNA鉴定报告,并佐以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她妈是她妈”。

案例2:钱小姐是非婚生女儿,母亲没有工作,生活开支全是由生父负责,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生父赵先生的名下,赵先生不知道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钱小姐还很小的时候偷偷带她去做了DNA鉴定,并将鉴定报告锁在钱小姐家中的保险柜中(后来才知道)。2020年,刚60出头的他突发疾病,被原配及子女送往北京治疗,三个月未与钱小姐母女联系,他们母女觉得其可能已经去世,但他们平时与生父家人完全没有交集。半年后,法院上门通知他们居住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钱母想办法找技术人员打开家里的保险柜发现了那份DNA鉴定报告和赵先生的一份遗嘱,于是,其作为钱小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钱小姐作为原告参与该案的诉讼。

温馨提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上述两种情况近几年的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时有出现,小编建议确有类似情形的父母、子女为了便于日后的遗产继承,最好提前做好证据准备:立遗嘱、做亲子鉴定等。

二、这些证据如何取得

一)《出生医学证明书》

此证明书是婴儿出生的证明,一般在出院前起好了姓名的可由医院在婴儿出院时出具,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如果不小心遗失了,可以凭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

(二)《户口本》、《户籍档案证明》

《户口本》每家每户都有,就算遗失了也可以补办。很多人会因为结婚、上学、买房入户、分户等迁移户口,很多人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因此,在办理继承案件时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或《户籍档案证明》,如果有改名的情况,还需要到公安机关调取改名的材料。

温馨提示:办理户口入户时,公安机关会要求提交出生证明。

(三)《独生子女证》

一般情况下,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应当是会要求父母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的等资料的。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已于2016年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可以办理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本人(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在没有上述三份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到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复印本人的人事档案、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证明,如果没有人事档案,那么单位也自然无法出具证明

(五)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020年4月27日,民政部等六部门 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和居民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14.亲属关系证明:(1)索要证明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2)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3)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注:此项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因此,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在继承人确实无法取得上述1-4的证据时,可以由村(居)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由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确认。

(六)《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依据证据规定,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应当是大于村(居)委证明,为什么小编将其放在第六,而不是第五呢?当然是因为其难度比较大,成本也比较高啦。亲子鉴定涉及到个人隐私、亲情、面子等因素,一般人不到迫不得已是不愿意去做的,不过这些年做亲子鉴定的也渐渐多了,这也是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最有效的证据了。

(七)其他证据。

如证人证言、平时共同生活或双方日常往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信件、视频、照片、转账凭证等等),这类证据一般是在确实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或作为辅助证据或确实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用以增强前面证据的证明力。如小编上面举得两个案例,如果没有亲子鉴定报告或遗嘱,这类案件的举证将非常困难。

温馨提示:咱中国以前办事喜欢讲人情,托关系,为了应对计生政策制作了不少事实虚假的真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所以,在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这类证据的证明力可想而知。小编刚执业不久的时候就曾被当事人嘲笑过“你作为律师竟然不知道很多人有两个或以上真的身份证吗?”

三、 证据如何使用

一)协商继承、分割。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遗产继承尽量协商处理,那么在协商继承分割时如何操作呢?实践操作中,一般会公证继承,各继承人需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医学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等资料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作出《继承声明》、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再由继承人一起到相关部门(银行、规自局、证券公司、车管所等)按其规定办理。

(二)诉讼继承、分割

实践中,法院会要求将继承和遗产分割分开立案,也就是前起诉继承,确认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

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诉讼中就必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受遗赠人人除外)。

结语

在办理遗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手续时,继承人(受遗赠人除外)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用以证明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资格参与继承,如果本人确实情况特殊的,那么就提前做好证据准备,以免到继承时到处找证据还到处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