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收款转账获取高额提成,
到底是“生财有道”?
还是“进狱系”帮凶?!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其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及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唆摆利诱的对象,从而走上“帮信”歧途。
下面,通过江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真实案例带大家具体了解什么是“帮信罪”,以及触犯“帮信罪”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中,常见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
为什么出售、出借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因为犯罪分子接收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通过借用大量银行账户来收取和转移赃款,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人为设置追查障碍,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以“不知情”为由就能逃避法律责任?
成立“帮信罪”的前提是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那是不是代表行为人说“不知情”就没事了?事实上,司法机关还是可以根据银行卡转账流水情况、持卡人职业收入、获利情况、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推定行为人是否知情。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关某(男,1991年生,初中学历,建筑工人)经人介绍,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作收取划转信息网络犯罪的赃款,但为贪图银行卡入账金额2%的提成,仍提供5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另外,还找来两位朋友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关某从中共获利30000元。
经查明,关某提供的5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458601.09元,涉及全国6宗电信诈骗案件的被骗资金38801元。江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关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最终,关某被法院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二
2020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陈某光在某非法网站交易平台交易虚拟货币。2020年9月21日开始,陈某光明知接收的资金是网络犯罪所得仍以交易虚拟货币方式将资金转账、套现,帮助犯罪活动进行网络支付,从中获利。接着,陈某光通过微信联系其女朋友犯罪嫌疑人关某银,让关某银帮他收钱后再将钱转回给他。关某银明知陈某光收入的钱涉嫌违法仍同意帮助陈某光收钱。2020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关某银将自己的中国银行卡通过微信图片发给陈某光。该银行卡共收入1246760元,经查证,所收入的部分钱涉及全国9宗电信诈骗案件的被骗资金。关某银将其中1236000元转给陈某光银行卡,另转了7457元到其他人账户,两被告人获利约为3300元。
两人到案后,以事先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由,拒绝认罪。江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陈述、银行卡转账交易流水、关某银供述、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已足以证实陈某光、关某银明知网络资金
检察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对出租、出借、出售、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媒体账号的行为要坚决说“不”,不做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同时,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帮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