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权威资深讯息:福州借贷经济纠纷官司,民间借贷新规是否溯及既往

阅读:

中新网福州8月24日电 (王夏羿)记者24日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该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020件,审结3379件,结案率84.05%,结案标的34.72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呈增长趋势,对辖区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冲击。

鼓楼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称,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民间借贷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交叉存在,新类型的借贷方式增多,债务人刻意逃避债务、借条书写不规范、借款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案件审判和纠纷化解的难度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禁止高利放贷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法官提醒,出借款项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并通过转账支付出借款项,以避免争议。出借款项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夫妻共同借款的,应要求夫妻共同签署债权凭证。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应依法依约履行借款合同,共同维护金融环境的健康有序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