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昌派出所接到
开汽车租赁公司的吴先生报警称
有人租了公司的汽车
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
民警调查后发现
租车人高某峰竟然为了借款
已经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
民警将高某峰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
原来
高某峰八月初前往桐乡
找到吴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
租赁了一辆汽车
然后伪造了相关证件
冒充车主身份将车抵押给他人
骗取借款6万元
民警还发现
高某峰此前也曾这么操作
将从租赁公司租来的两辆汽车
伪造相关证件后抵押借款
算上这一次
高某峰采用这个手法
共骗取借款12.5万元
骗来的钱已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高某峰因涉嫌诈骗罪
被海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警方已将三辆汽车找回
发还给租赁公司
在借款给他人或签订抵押借贷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对方的身份信息和抵押物的权属,最好先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核实清楚,以免被骗。
通讯员:王嘉仪 计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