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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干货解答:民间借贷纠纷-高利贷,禁止高利放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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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借两万

还四万

高利放贷

暴力催债


强哥

快来看看你的手下

为了完成KPI都干了些什么!



大哥们

这年头

还不知道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法官说法

“高利贷”是索取高额利息的借贷行为,常出现在民间借贷中。在中小企业对融资不断增长的需求和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的矛盾作用下,高利贷呈现出在民间借贷领域蔓延的趋势。《民法典》明令禁止高利放贷,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有效监管,有助于规范和遏制“金融乱象”,构建诚信金融市场体系,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的“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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