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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揭秘介绍:借贷纠纷的管辖区,民间借贷管辖法院可以原告住所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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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就是受理和审判民商事案件的权限。今天分享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主要指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涉及身份关系和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这里暂不多讲。

先说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在咱们国家级别管辖一般是以诉讼标的金额或者价额的大小,诉讼主体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为标准来确定的。各省之间经济发展规模不同,法院划分标准也不同,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基层法院也就是县一级法院可以审的诉讼标的金额越大,而且最高院和各地高院也在不断的调整。以北京为例,诉讼标的金额上亿元的北京的基层法院都是可以审的。

重点说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在哪里起诉是有规定的和限制的,不能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

第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确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公民而言,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法人而言,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作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是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也是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借款合同纠纷又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不用解释了,合同履行地要特别说一下,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前提下,钱借已经出去了,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该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还给原告,原告是接受金钱一方,这个时候原告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所以,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原告既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管辖法院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

但是也不能随便约定,比如,两个人觉得海南岛气候好,万一有纠纷还能顺带旅游,一致约定海南岛的法院管辖,这个约定无效。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约定,这范围就是《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各位注意,协议管辖一定是书面协议,不能是口头约定。有协议管辖且协议管辖合法的,就应该在协议管辖法院起诉。

最后总结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协议管辖的,去约定管辖法院起诉;没有协议管辖的,按照书面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没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债权人可以去被告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原告的所在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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