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某拖欠沈某3万元借款拒绝还款,对法院的依法传唤也置之不理,在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完还款义务及迟延履行利息。
陈某与沈某系多年好友,2014年3月份,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沈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协议签订后,沈某按协议约定将3万元打至陈某银行账户,但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陈某却未按约还款,多次催讨未果的沈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偿还沈某3万元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陈某进行传唤。陈某表示目前人在外地做生意,不但手头紧没法还钱而且人也没法来法院。劝说未果,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久后,因生意需要出差的陈某在网站购买高铁票被拒,才得知法院强制措施的威力。最终,陈某委托朋友来到法院,主动将欠沈某的3万元借款履行完毕,并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沈某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