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间借贷较为普遍,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于亲戚、熟人、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比较熟悉,故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往往不会主动选择留存书面借条,导致借贷事实、还款事实难以辨认,容易出现一定的法律风险。
夫妻一方通过微信对外借了钱,没有借条,那么,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5月登记结婚。2023年,王某某因家里急需用钱通过微信方式向本案原告张某借钱,张某基于朋友关系通过微信三次向王某转款,共计65000元。基于朋友关系王某未向张某出具借条,微信内容中亦无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事后张某多次催王某偿还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和李某连带偿还借款65000元。
庭审中,王某辩称,其没有给原告张某打过任何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张某给其转账的65000元,他早已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张某,欠款已经还清,李某辩称其对于这次借款金额并不知情,其没有收到一分钱,都用于烟酒店投资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俩均未提交证据。
原告张某提交了向王某转账的银行流水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用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同时又提交了其与王某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王某表示“哥,家里的烟酒店需要扩大经营急需要用钱,需要6-7万块钱。等生意稳定了就及时把钱还了。”来作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原告张某主张被告王某欠其借款本金65000元,并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虽然被告王某表示已经偿还借款,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关于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在原告张某提交的与被告王某的聊天记录,借款是用于王某及李某经营的烟酒店,被告李某虽表示对双方借款的数额不知情,但是认可借款用于了烟酒店,自己没有收到一分钱,故可以认定被告李某有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故应当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仅有微信聊天内容,无借条亦无约定利息,故对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裁判:被告王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人民币65000元。
温馨提示:
1、对外出借借款,一定要留好借据,银行转帐凭证火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若涉及到利息问题,一定要在借款之初进行约定。
2、针对于是否成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李某虽然未实际收到钱,但是其丈夫王某将借款用于烟酒店,李某予以认可,故可以认定借款用于夫妻的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