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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百科信息: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期限,执行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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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诉讼时效”很熟悉,都清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益,要求债务人承担义务,一旦过了时效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对于执行时效,你了解吗?是不是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自己的权利就一定能获得保障吗?

关于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据胜诉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超过执行时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债务人主张执行时效已过,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我们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为二年。那么对于执行时效过了,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可以主张呢?

【问题一】执行时效届满,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8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即使超过执行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执行时效,应当受理。只有当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了,人民法院才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执行。

【问题二】执行时效届满,被执行人作出自愿履行的意思表示后能否以执行期间已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不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9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2021)最高法执监297号裁判观点认为:执行程序中,在申请执行期间届满后,如一方当事人已作出自愿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再以申请执行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因此,执行时效届满后,如果被执行人表明自愿履行债务后仍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得再主张执行时效已过。

【律师提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我们权利受损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本文作者: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孟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