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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点信息:民间借贷纠纷拒不还款,借条没写出借人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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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记载出借人名字,

是否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


案情简介


刘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刘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但未注明出借人为刘某。借款到期后,王某以借条上未显示出借人为刘某为由拒不还款。无奈,刘某只能将王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法院审理


上述情况下,原告刘某作为借条原件的持有人,是否具有成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呢?


答案是肯定的,被告王某的这种耍赖招数注定无法得逞!


借条作为证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务中,在借条上未记载出借人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推定借条原件的持有人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条原件的持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被告王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刘某作为借条原件的持有人,且提交了转款凭证、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印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诉你

借据是借贷双方证明借贷合意及借贷事实实际发生的有力证据,当事人在出具借款凭证时一定要严谨,在出借借款时借条上应详细载明借款的出借人、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等,借款人签字捺印。同时,保存好转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防止借款人推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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