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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动态讯息: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纠纷,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离婚时对方需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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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婚夫妻如果需要买房,有时双方父母会提供支持,甚至帮助还贷。可如果在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由父母负责还贷的房屋又该如何处置?

近期,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2016年,朱女士和李先生相识相恋,并在一年后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频频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多次惊动民警。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的朱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李先生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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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朱女士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还房贷的要求。李先生称这套房子是他父母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了他自己名下,婚后房贷也是他的父母在还。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副庭长王玲玲表示,法院审查后发现,李先生的父母年纪比较大,不会使用网银等工具,两位老人会在每个月小李偿还房贷的时间点,从银行或取款机上取出与贷款金额差不多的现金,再存到小李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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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朱女士认为李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并称李先生婚后一段时间没有工作,无收入,她不清楚房贷的

根据最高院有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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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父母婚后持续还贷的行为是替李先生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不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房贷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驳回了朱女士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还房贷部分的要求。

(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