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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干货知识: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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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全攻略。从程序和实体两部分来进行介绍。

首先说程序部分。

1、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由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所在地如何确定?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准。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准。


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

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


4、共有房屋买卖,如何列名当事人?

全体共有人作为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或者有代理人进行签字的。全体共有人均应作为合同当事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部分共有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买受人诉请解除合同的,其他共有人可不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买受人诉请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共有人应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5、连环交易,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未办理登记,又将房屋转卖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登记?

最便捷和便利的诉讼,第三人应起诉买受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将开发商列为当事人,诉请其配合将登记变更至买受人名下。再要求买受人将房屋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6、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的效力?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诉请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有效。


7、当事人能否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不予支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尽快办理。但不能诉请合同无效。


8、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致使贷款目的丧失,是否可以解除贷款?

可以。


9、诉请办理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已经交付,诉请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10、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仅诉请解除合同的,按件收取诉讼费。既诉请解除合同,又有返还购房款等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财产性诉讼请求标准收取诉讼费,不再另外案件收取。


11、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费如何收取?

依据房屋价值,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确认合同效力以后,当事人就涉案房产要求交付、变更登记的,按件收取诉讼费。


12、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诉请履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诉讼费如何收取?

诉争合同或房产已经生效裁判确认,只是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诉请变更登记的,按件收取诉讼费。

宿州合同或房屋产权未经生效裁判确认,当事人直接诉请变更登记的,按照房屋价值所涉财产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