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金额而定,按诉讼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来说,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对于非财产案件,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综上所述,借贷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来计算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纳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借贷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华律网等法律咨询平台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