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网讯 古语说“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现实生活中当中却有些人无视“恩情”。80后小伙兰某借钱给邻居大叔兰某某看病,对方却六年拒不归还,无奈的兰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兰某某返还借款2600元。
兰某与兰某某是万安县枧头镇村民,两人皆是早年从上乡片迁移下来的少数民族群众。2010年兰某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却连医药费都没有,便向邻居兰某借款2600元,兰某想着大叔一个人生活不易,大家又是邻居,有困难理应伸出援助之手,就爽快的借了2600元兰某某。可谁知,大叔病好之后,丝毫未提起向自己借钱的事。后在兰某催促下兰某某向兰某群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注明借款金额为2600元,约定2016年7月30日之前还清,但出具欠条之后,兰某某至今未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某某向兰某借钱看病,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兰某某应按约定归还借款。知恩图报,善 莫大焉,在兰某某身无分文,无力看病的情况下,兰某伸出了援助之手,这份恩情不能忘。为此,法院判决兰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某返还借款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