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有人 因为借贷不还有很多,可能是因为资金不足暂时还不了款或是不想还等等因素,法治社会中,债权人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要回钱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呢?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呢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为什么民间借贷纠纷公安不立案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和意见,如《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当然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检察院对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办一直处于审慎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虽在部分情况下适用条件不充分,但作为专门规定管辖的法律条文,多数时候还是有其应用的合理性,在没有更具体的条款可用时,比起用《合同法》确定管辖,以该批复确定管辖更为合适,但应区分情况稍作变通。
张旭光律师补充: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
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2、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合同履行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总是要选择跟法律行为或事实本身具有密切联系的点,这也是国际私法通行的确定联结点的原则。笔者认为,贷款方划出借款的行为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借贷行为能够完成的关键,所以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应该算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密切联系点。诸如通过借信用卡的借贷行为,若是由借款人自己取款,贷款人所在地和实际划出借款地可能就不等同,此时就应以实际划出借款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