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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发布:被告唐勇民间借贷纠纷,贵阳银行镇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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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喜威 每经编辑:易启江

7月24日,贵阳银行(601997.SH)发布诉讼事项公告称,贵阳银行乌当支行作为原告的一起诉讼已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接3.7亿元,其中,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共计约.45元(暂算至2019年5月30日,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

贵阳银行将以下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人:镇远镖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镖局”)、镇远县天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旅游”)、镇远县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吉源”)、贵州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吉源”)、唐猛、唐勇、方艳、唐晓荣、唐燕等。

贵阳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贵阳银行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告,2016年7月26日,贵阳银行乌当支行作为贷款人与被告借款人镇远镖局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叁亿伍仟万元整,期限8年,按季付息,分次还本。被告唐猛、天河旅游、镇远吉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追加被告天河旅游、镇远镖局、镇远吉源、贵州吉源、唐猛、唐晓荣、唐燕、唐勇、方艳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资金义务,被告镇远镖局却未按承诺和约定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已构成合同中约定的多处违约。

贵阳银行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镇远镖局立即偿还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共计.45元;请求判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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