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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内幕信息:借贷纠纷起诉前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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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朋友借钱是出于信任,可不知何时起,还钱却成了检验友谊的唯一标准。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通过诉前委派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不还产生的民间借贷案,昔日好友冰释前嫌,重拾友情。

据悉,王某与罗某系多年好友。2015年8月,罗某因生意之需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基于多年好友关系也不好意思让罗某出具借条。后来罗某闭口不提还钱的事,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后来王某要求其还款,罗某多次推脱,王某对罗某失去了信任,便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了解到此案纠纷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条件。考虑到双方曾是昔日好友,为尽可能挽回双方“友谊的小船”,同时减轻诉累,格尔木市法院将该案诉前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冶庭华。特邀调解员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对当事人信息、借款发生经过有了充分了解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罗某。经其多次劝解未果,特邀调解员将双方约到法院诉调中心,经过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双方友谊、各自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劝解释法。罗某表示对借款久拖不还的事实和借款金额予以认可,但并非自己不还钱,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当场支付王某7000元,剩余借款约定分期偿还,罗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伤害,感到非常懊悔并表示一定按期还款;王某也表示多年的友谊不易,愿意再相信罗某一次。两个为借款闹得不愉快的好兄弟重归于好。次日王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群众事无小事。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的真实写照。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纠纷化解为诉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纠纷需求,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