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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头条:东城个人借贷纠纷流程表,夫妻一方承担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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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丽与小滔于2010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21年1月6日,小琼与小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小丽因个人家庭生活开支及商业投资资金周转问题,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多次向小琼借款。


后来,小琼起诉请求小丽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小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小滔不干了,说:“小丽借的钱,凭什么让我还啊?”


小琼说:“你媳妇借钱说用于家庭开支了,你们两口子过日子,婚内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你要一起还。”


针对小丽对外借的钱,法院会判小滔共同偿还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小丽向小琼借款金额巨大,且小琼未能提供证据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小琼主张小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6720号】


律师解析


一、本案中,小丽对外借款,法院没有判决小滔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债权人小琼没有举证证明小丽借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小琼很被动,即使小丽借钱的时候说了是用于家庭生活,但是小琼依然要举证。


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小琼没证据证明小丽借的钱用于共同生活,小滔也拒绝追认,不同意一同偿还的,法院不会判决夫妻双方一并偿还债务。



二、判决一方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主要有:


1、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活经营。


2、夫妻双方是否对借条或借款合同共同签名确认。


3、夫妻一方是否事后追认表示同意共同还债。


只有夫妻共同认可(包括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属于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担责。如果一方否认,债权人又无法举证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总结归纳图




律师建议


1、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对外出借钱款时,尽量让借款人的配偶签字。事前风险防控好,解决事后追偿和举证难题。夫妻双方都签字会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什么去银行贷款,银行一定会让配偶签字的原因。


2、站在债务人配偶的角度,如果你的老公或老婆对外欠债了,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找你追债,一定要顶住压力,不签字不承诺,避免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债务进行追认,不要留下任何同意共同还款的文字或者语音记录。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