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尧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借款人民币一万六千二百四十八元等义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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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17)京0101执字1768号
立案时间:2017年3月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尧
年龄:30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86****305X
执行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东民(商)初字第156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6248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楼*号
案件2015年9月25日,宋尧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鲁某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判决被告宋尧偿还原告鲁某某借款本金一万五千五百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向被执行人宋尧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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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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