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又有谁愿意铤而走险”,这句话用在烂尾楼业主的身上非常合适。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多烂尾楼的业主只想买一套房子,给自己一个温暖的家。可无良开发商在收钱之后却没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最后导致烂尾楼停贷风波的到来。
相信很多人都被最近的烂尾楼停贷事件刷屏,作为普通老百姓,衣食住行是生活之本,有一套房子更是许多打工人的梦想。因此大部分人能够带入烂尾楼业主的视角,站在他们的角度发声。
但不得不说的是,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的后果依旧会很严重。上征信、变老赖都只是小意思,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法院强行执行。那么作为烂尾楼业主,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早就发生过,2014年就有一名上海男子贷款329万买房。房子烂尾后,男子一气之下选择停贷,结果被银行起诉,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
家住上海郊区的许先生是一名高管,工资水平不低。但以许先生的能力,想在上海市区买一套房子还是有点天方夜谭的。经过调查后许先生发现,嘉兴离上海很近,而且也有传言说嘉兴要并入上海,因此许先生产生了在嘉兴买房的想法。
询问房价后发现,嘉兴的平均房价只要6000元左右(2014年),同一时期上海的房价却突破了3万。这让许先生下定决心,就在嘉兴买房。为此许先生向银行贷款329万,买了一套别墅。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超出了许先生的预期。
在许先生交了首付款后,他便背上了每个月上万元的贷款。转眼3年过去,到了该交房的时间,可许先生的别墅却依旧还是一堆水泥和混凝土,连毛坯房都算不上。许先生和其他业主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却被告知开发商依旧破产。
至此许先生的别墅彻底成为了烂尾楼,可即便如此他依旧要背负300多万的贷款。一气之下许先生决定停贷,即便银行多次催促,许先生依旧不还贷款。直到2021年,银行将许先生告上法庭。
嘉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先生和银行的购房合同结解除,但即便如此许先生依旧要支付银行本金和利息总共220余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让许先生难以接受,他干脆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中院二审。
嘉善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初给出了审判判决,只不过这一次的判决结果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法院认为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属于违法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许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因此不需要还款,220万贷款将由开发商承担。
这桩案子是我国第一起,因烂尾楼停贷且业主无需还贷的民事官司,有着特殊意义。对于那些深陷烂尾楼停贷风波的业主而言,也极具借鉴意义。
开发商不能交房,业主拒还贷款,看起来的确合情合理,实际却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开发商、业主和银行之间,其实有着两个法律关系。开发商和业主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业主和银行又存在贷款关系。
因此无论开发商能不能交房,业主都不应该拒绝还款,否则就涉嫌违约,不仅征信受到影响,还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并不代表业主就应该受这份气,对于遭遇烂尾楼的购房人,完全可以和许先生一样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交房,导致双方购房合同解除,以至于借款合同也会被解除的,应该由收取了购房款的开发商和贷款银行来承担责任,作为买房的业主,没有返还贷款的义务。
因此在面临烂尾楼时,业主可以不还款,但一定要在经过法律手段的基础上,得到法院的同意才能停贷。否则就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将自己从占理的一方变成不占理,到时候反而容易成为理亏的人。
最后就是对违规放贷银行和烂尾楼开发商的处罚,如果银行涉嫌违规放贷,那么就违反了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保监局可以对银行采取罚款、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禁止从事行业工作等措施。
业主可以监督贷款银行,如果一旦发现有违规放贷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要求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烂尾楼是因为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的,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烂尾楼的,开发商不仅要承担返还义务,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无论什么情况,业主都应该保持冷静,以充分运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个人利益,但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了违法的事。否则等待各个业主的,很可能会是得不偿失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