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在巧舌如簧的销售员诱导下,将自己的养老钱借出赚取利息,对方违约后,老人及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双方对钱款性质各执己见,冠领律师能否代理老人成功维权,请看以下详情。
2021年,北京大兴的林桂珍偶然得知多利公司有一“高收益”产品,随后,在其销售人员华森的多次电话及微信诱导下,林桂珍作为出借人于2021年8月与多利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率、违约金等事项做了约定,华森自愿向林桂珍出具了全额赔付林桂珍借款的承诺书。
同日,双方签订《分红协议书》约定:林桂珍向多利公司投入资金10万元,原则上股权为多利公司所有,只对林桂珍支付月底利润分红,合同期限为6个月。当日,林桂珍通过POS机向多利公司支付10万元,并由多利公司出具了收据。林桂珍累计向多利公司转账11万元,但仅仅收到部分款项。
借款期限已经届满,多利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林桂珍多次催要未果,心中不免担忧,深思过后,决定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讨回欠款。
多方打听后,林桂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听完林桂珍的案情陈述,冠领律师对钱款性质、华森出具的承诺书效力等进行一一剖析,并出具了专业的维权方案。林桂珍对其十分认可,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维权,冠领律所安排在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的田星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在收集到所需全部证据后,冠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 法庭上,华森辩称:
林桂珍与多利公司为投资关系而非借贷关系,承诺书并不是针对多利公司与林桂珍之间的民间借贷,也不是担保,该承诺无效。
▶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将《借款合同》内容、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一一列出,并指出:
第一,虽然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分红协议书》载明固定收益、分红比例、投资项目等投资内容,华森在承诺书中亦使用了“投资人”“投资款”等用词,但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言,林桂珍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亦未约定其对支出资金享有任何管控权利;双方明确约定了收益、分红的支付时间、额度,华森在承诺书中做了对1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赔付的担保偿还承诺。上述约定明显有别于投资行为,所以双方之间就案涉款项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
第二,华森出具的《承诺书》显示,若多利公司出现不兑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华森对林桂珍的10万投资款进行全额赔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多利公司可能认为自己并不占理,未出庭答辩。
经过双方激烈的陈述,法院最终判决:多利公司返还林桂珍9万余元本金以及支付利息;华森对多利公司欠付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助此案提醒大家,销售套路多,投资需谨慎!(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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