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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速递:泸州借贷纠纷案例分析报告,摩尼定位怎么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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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并通过“石榴籽”调解员,成功调解了案件所涉及的两个特殊关系人之间多年的积怨。

收到该案件诉讼材料后,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卷宗材料里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款依据。仔细查看诉状,诉状上载明原告李某英是被告陶某某的前嫂嫂。2017年前,被告向其借款6000元,后被告哥哥意外去世,原告得到一笔赔偿款。被告分四次共计借款37400元,用于修建房屋。被告当时说,扶贫建房款到账后就归还原告,但至今未还清,尚欠31400元。原告也请村社干部处理,被告仍然不还,被告还听别人唆使说,要去住原告的房子和分原告丈夫因工死亡的赔偿款53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一方是苗族同胞,而且原来还有亲戚关系,遂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认可借款43400元,但已归还原告借款12000元,目前尚欠31400元。同时,被告认为当时自己哥哥去世后,原、被告双方有意在一起,被告帮原告修建了房屋,后双方未在一起,原告应给被告算80个工程,每个200元;被告还帮原告孩子上户口,原告当时承诺每天按原告务工的工钱300元/天计算,一共15天,因此差欠的原告借款还应抵扣这两笔费用,被告最多再支付原告10000元。原告认为经济损失5000元可以不再主张,但借款31400元一分都不能少,修房屋的工程钱被告可以再起诉自己。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开庭进行了审理。

为妥善化解二人的多起恩怨,后承办法官又委托了“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对双方进行劝说,以后双方房屋相邻,需要相互照顾;被告确实帮了不少忙;原告孩子户口也在被告处等等。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陶某某于2021年10月前向原告李某英支付26000元,双方纠纷至此全部了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积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广“石榴籽”调解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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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颂 编辑:姚一丁

本文来自【泸州日报-川江号】,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