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众力木业经营部
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沙岗厦村12巷3号。
组织机构代码:L5574197-6
法定代表人: 赵剑凯
身份证号码: 770620****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7)粤1971民初285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立案时间:2022年4月14日
执行案号:(2022)粤1971执恢421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莞市厚街众力木业经营部应向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51861.3元及其利息(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尚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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