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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7月1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 号)《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2022〕11 号)《关于对陈炜、宋凌杰、岳培青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及等违规行为。其中,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公司年终奖存在跨期计提的情形,导致公司多计2021年净利润,且金额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1年2月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月偿还上述借款,但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炜作为公司董事长,宋凌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岳培青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