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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资讯:借贷纠纷官司输了钱怎么办,打官司输了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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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的一天,我正在外地打工,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你媳妇被我车轧了,脚趾断了,你回来吧。

打电话的是我们村的,和我从小一块长大的伙伴,我们一直是朋友,他叫李X杰,早就搬到了县城居住。这次回老家看看,没想到就出了事。第二天,李X杰带着鸡蛋苹果等礼物,并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到我家,还掏出几百元给我先用着,但我拒绝了这个钱,从小就是朋友,帮看病就行了。李X杰见我不收钱,当即决定,找保险公司赔偿(他车有保险,并有“交强险”,“交强险”是交通事故中强制赔偿受害人的一种保险),跟李X杰一起来的两个朋友,却对他说:保险公司赔的钱,你得一项一项都给人家。他用轿车把我媳妇拉进了县城骨科医院。

事故发在我村村南一个十字路口,李X杰开着轿车从西往东车速较慢,我媳妇骑电动车从南往北车速较快,由于十字路中心的西南角上有一溜将要盖房的砖堆,至使双方都看不见对方,“当”一声相撞了…

在医院经过医生诊断、拍片,我媳妇左脚五个脚趾全都骨折,其中大拇脚趾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并钉上钉子…

医疗费住院费都是李X杰负担,只有吃喝我们负担。

在我媳妇住院期间,李X杰约我一起到交警大队签订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书中写明:“李X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住院期间,李X杰还向我媳妇透露:将来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给三个月的,误工费给三个月的。

我们听说后也很满足。

住了7天院,为了节省开支,我媳妇就回家保养了。

大约过了一个月,李X杰约我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我坐车30里路赶到县城,我俩一起来到保险公司,李X杰对我说:“你媳妇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了。”保险公司主任也对我说:“按照规定,女55岁,男60岁到了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咱们县都是这么办的。”我听了后又信又疑,难下决定。我媳妇的身份证上确实刚满60周岁(其实没有,小几岁呢),咱又不懂政策,于是问道:“那要不同意你们的决定怎么办?”保险公司主任说:“只有一个办法一一起诉。”

我了解到这个保险公司是国营的,国营企业更应该执行国家政策,于是我回答:“好吧,我起诉。”我还自作多情地跟人家主任握了握手。

一听说要打官司,我媳妇她二姐不满意了,打电话对我说:“打什么官司?咱不打官司,认倒霉吧。”我媳妇也没主意了,我就依着她们了。我就给李X杰打电话说:“我不起诉了。”

没过几天,李X杰约我到保险公司领赔偿款,保险公司按其赔偿规定,赔了我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0天人工护理费等共计6660元,没有误工费。当然也赔了李X杰支付的医疗费9000多元。领人家钱当然要签字,保险公司主任用手指着,我高兴地拿起笔一页一页签了好几页。

后来我大舅哥也知道了,从外地打工回来,嫌赔钱少,说人是李X杰轧的,就找李X杰,要李X杰车号,要扣他的车,


这个办法被我阻止了。

后来我又听人说,误工费是应该赔偿的,我又用手机上网搜索,有律师说,“误工费赔偿不受年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有了法律依据,我决定起诉。

我来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屋看到长长的柜台上方横挂着一串牌子,有一个牌子写着“民事诉讼”,牌子下方是一个个子并不高的女同志,我走近跟前问道:“同志,我问个事,我媳妇被车轧了,保险公司也赔钱了但是不赔误工费,我想起诉能行吗?”

她说:“那你的问律师。”

我想起问律师都收费,忙问“咱法院有律师吗?有免费律师吗?”

“有,”她说,“去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县医院东边不远。”

我得谢谢这位女同志,她的实言相告令我感动,她那沉着、冷静而又庄重的神态,让我想到她满脑子都是学问。

按照她的指引,我坐上公交车来到县医院,下车往东不远找到法津援助服务中心,我敲门进屋,一个中年女律师正和一个男子谈论一个案件,我坐在一边的座椅上耐心等待。

谈完后女律师叫我,我就把保险公司赔了我钱但不赔误工费的情况说了一下,并征求她的意见:我要不要打官司,能否打赢官司。又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她看,她看后说:“告他一下子,我帮你写诉状。”我说我不告李X杰,只告保险公司,他说“不行,李X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写上。”我又打电话告知了李X杰。

拿着女律师写好的诉讼状,我马不停蹄返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牌子下的女同志说:

“还得要证件,打工证明,护理证明,诊断证明。”

我就跑吧,一处又一处,一趟又一趟,总算备齐了,把诉讼状打印3份交了上去。交了203元诉讼费,占索赔金额的1%。

过了些日子又有律师给出主意,让我媳妇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供法官公正审判参考。

我和走路一瘸一拐的媳妇来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捏了一下我媳妇还有些发肿的脚,“娘哎!”我媳妇发出一声痛叫,之后法医又是尺量,又是拍照,之后法医对我说:“交钱去吧,1800元。”我虽心不情愿,但法医解释说:“这钱都能要回来。”让我过几天再来拿鉴定表意见书。

我拿到了鉴定意见书,上面写明:

鉴定意见

1,……

2,被鉴定人出院后的护理期限40天,营养期限70天,误工期130天。


按照鉴定意见,已经交上去的诉状索赔金额太少了,我从法院要回来重写,我又走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这次接待我的是一位男律师,他听到我的请求后说:“街上律师事务所不是很多吗?都来找免费,我们当律师的还不饿死吗?写诉状可以,一边等着去,等我办完事。”我想了想,还是焉嗒焉嗒地走了出来。

我忽然想起,我有那个给我免费写诉状的女律师的电话,通过联系,我来到了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她的工作室里,墙上几处挂着客户因感激而送的牌匾,还有锦旗,果然是个热心为民的好律师。她给我重写了诉状,打印了三份,因是在律师事务所,收了我最低限额100元。她还告诉我,她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是因为那里人手不够,才调用各个律师事务所出人轮替值班。

我把一式三份诉讼状连同司法鉴定书一并交给了法院,法院要给李Ⅹ杰一份,保险公司一份。

法院是先把诉状送给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说我:“已经给你钱了,你也签字了,怎么还告?”

我回答说:“他应该赔我误工费不赔,他说女55岁,男60岁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误工费了,是骗人,农民哪有退休一说?我媳妇事故前一直在我村服装厂上班,每天都挣100多元,最多时能挣200元。”

调解人员又说:“你得有工资表,工⺁得有营业执照。看人家扫大街的,就有误工费。”

这就是调解。

开庭审理这天,我和媳妇按时来到审判庭,坐上原告席位,被告只来了一个年轻代理人,法院方面是两个年轻女同志。年轻女法官站在高台上宣布:“现在开庭!”

就见被告代理人轻声慢语地说起话来,另一个女同志坐在他身边不知写着什么。我一抬头,呀,原来桌子上有一个电脑显示屏,被告代理人说的话全都显示在上面…无非就是:款已付清,自愿签了协议,请求法官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法官问我:“你就要误工费?”

我说:“是,还有因诉讼引起的一切费用。”


法庭开始沉默,一片寂静。

“休庭!”

年轻女法官这一声突然从扩音器传出,真的把我吓了一跳。我和我媳妇以为结束了,就回家了。

判决书下来了,我倒着看,因为判决结果肯定在最后面: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费203元由原告承担。

再看看法官的判决理由:

签了“三方协议”,赔偿已经完毕,三方互不追究,签协议是真实意思,协议受法律保护。


这实在是冤枉,我才知道一页一页签字的是“三方协议”,我当时只认为,领了人家钱当然要签字。说我签协议是真实意思也不为对,因为我签字时并不知道误工费到底有没有,应不应该给。

不行,对本判决不服,我要上诉。

不再找律师花钱了,自己写诉状,按起诉书的格式,比葫芦画瓢。

上诉理由就是:所说的“三方协议”是在我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因为被告说“女55岁,男60岁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误工费了”。



根据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请求事项就是:

一,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我签字的“三方协议”;

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我误工费等24225元;

三,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书打印一式三份,交给县法院,县法院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上诉人是我,被上诉人又是一个年轻代理人,法院又是两位女同志。

法官问我:“你要撤销原来的协议?”

我说:“是,不赔误工费肯定是不对的。”

“交通事故,人无大碍已是万幸了。”法官说,又转向被上诉代理人:“再给点?”

被上诉代理人小声说:“都清了的事了。”

稍停一会儿法官说:

“好了,你们出去吧。”

“下一拨进来!”

我赶紧问,“我想知道,被告是怎么应答的?”

“请求维持原判。”法官说。

法官又对我说:“除非是真的打工了。”

我急忙回答:“一直打工啊,现在还打呢。”

下一拨早进来了,我忙走吧。

我说的是实话,我媳妇疗养100天后就回厂上班了,尽管走路还一瘸一拐。

判决书又下来了,还是倒着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405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之前就有律师给我讲过:“十个上诉九个输。”

就想问问朋友:我应不应该打这个官司?我冤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