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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夫妻间经济上的借贷纠纷,夫妻间借款,应否该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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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时,成不成立借贷关系,是否需要还钱?

王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4月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以经营店铺、注册公司、支付房租等理由要求王某想办法为其“找点钱”,王某工资有限,为了满足妻子的要求,只能从各大银行和网络借款平台借款,由于借多还少,只能分期还款,拆东墙补西墙,直至2022年,王某在各大银行及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数额高达29万余元。二人也因为财务问题不断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失和,王某遂诉至大通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9万元。然而在庭审中,张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完全否认存在向王某借款29万元的事实,并且提交了累计向王某转账80万余元的转账凭证,证明王某主张的29万元债务不成立,自己也向张某转账80多万,算下来王某倒欠其50多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借贷关系成立必须以借贷关系形式上合法为前提。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必须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对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存在的瑕疵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导致借款事实不清,仅凭当事人的陈述和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无法得出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当夫妻间确需要相互借款时,应该就借款用途、资金

作者:马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