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高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案件审判效率和效果,经省法院批复,按照本地区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就以银行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管辖予以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以银行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依法应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银行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依法应由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遵照原规定管辖受理。
三、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各院已经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由各受理法院审结。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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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李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