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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付艳华女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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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秦永吉诉被告付成伟、付艳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被告付成伟、付艳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永吉借款157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付成伟、付艳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秦永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成伟、付艳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付成伟

性别:男

年龄:38

身份证号:4105211

户籍所在地:人民东路72号附82号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付艳茹

性别:女

年龄:35

身份证号:4104115

户籍所在地:人民东路72号附82号

立案时间:2018年6月4日

执行案号:(2018)豫0281执1828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581民初475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7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