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你愿意调解吗?”在开庭前,相信大部分人都听过这句话。很多人会认为,基本上就是因为跟对方已经谈不下去了才来起诉的,都已经到打官司这一步了,为什么还会被这样问呢?那可能是你不了解调解,调解作为一种我国司法制度中颇具特色的制度,具有诉讼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今天,南宁平湖调解中心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诉前调解相比于诉讼有哪些优势。
1、高效便捷
诉前调解相比于诉讼更高效便捷。诉讼从提交诉状到判决因送达和排期等原因短则一至两个月,长则半年,并且案件判决后还存在执行风险,既耗时又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而诉前调解最快可当天立案、调解及出具文书,不仅能即时解决矛盾,还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2、彻底解决纠纷
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主要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那么败诉方很可能不会自觉履行判决书内容或不服判决上诉甚至申诉,导致法院判决的执行存在困难。而诉前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或调解中心主持下,通过释法析理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所以既能让双方乐于接受,还能让双方自觉履行,从而彻底解决纠纷。
3、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或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相关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能合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权益。
4、保护当事人声誉
诉前调解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声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某些特殊案件外,人民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所以公众只要通过网络就可查询了解到相关案件。而在诉前调解阶段了结的案件一般不公开,更有利于保护企业商誉和个人信誉。
综上所述,调解作为我国的一种司法制度,其优势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适应当下社会节奏又能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解纷方式。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既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又能缩短解决纠纷的周期,具备诉讼所不能比拟的许多优点。因此,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都会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目前,人民法院特邀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已成为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部分。南宁平湖调解中心作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机构,是由南宁市司法局批准登记备案,依法受理法院指派案件及面向社会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非营利性机构。中心将严格规范作业流程和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