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约定一年后偿还,利率为年利率10%,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全部借款,只能够偿还30万,那这30万是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这关系到之后以多少钱为本金计算利息。
对此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履行顺序,首先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是利息,最后是本金。
关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是指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较为常见者如包装费、汇费、登记费、公证费、通知费、取得执行名义的费用、执行费用等。
关于“利息”,应当以已经产生的利息为限。包括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即使是迟延履行利息也包括在内。此处注意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是不支持的。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息红线的,也应当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