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勾结法官炮制假案
房产中介与法院人员串通,制造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前几年风靡业界,但随着不少案件暴露,这个隐秘的利益链条,也被曝光。
不久前,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简称新乡县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魏军,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魏军的犯罪事实为,他从2010年开始,与房产中介勾结在一起,共同炮制了42起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简称虚假诉讼案件),主要目的是帮助中介方非法过户经济适用房等。
因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适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所以业界长期盛行着“以借贷诉讼将房子抵债给买房者”的潜规则。这个模式最关键的环节是,必须要有法院直接参与。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负责人透露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曾发过内部通报,明确指出不少省市基层法院存在这一情况,并坦承有少数法院干警参与其中。”
记者经采访还得知,除河南外,广东、河北、湖南、江西等地一些基层法院,均在不同程度上炮制过虚假诉讼案件。
中介、法官联手造假案
前述魏军案中,另一个核心人物名叫杨新宏。案发前,他是北京某房产中介的律师,主要协助房屋中介人员办理北京市昌平区经适房的买卖和过户。
有一个背景是,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我国部分大中城市陆续施行了住房限购政策,可为了规避该政策,各个房产中介公司开始各显神通。
“虽然那时候圈里都知道,利用以房抵债可以规避限购政策,但必须得有法院参与才可以,还得有诉讼案件。”河南郑州一资深房产中介人士说。
就在前述《通知》下发不久,杨新宏想起了他早就认识的新乡县法院副院长魏军,于是,便尝试给魏军打去电话,询问是否能办理通过法院制作调解书以房抵债进行房屋买卖过户,并虚构被告地址。
杨新宏意外的是,魏军不仅没推脱,相反,当天就制作出一份调解书,事后杨新宏向魏支付了好处费。随后,两人正式“结盟”。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得知,从2010年4月底至2012年3月,杨新宏先以原告人(买房户)名义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持虚假借款合同、借据,采用当事人到场等方式到新乡县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
魏军则利用主管民事审判职务之便,以购房人为原告、以卖房人为被告,伙同杨新宏办理虚假诉讼。
同时,魏军指使法院工作人员制作调解笔录,自行或者授意法院人员制作民事调解书文稿,最终采用以房抵债形式调解结案。记者获悉,魏军先后以其他审判员名义出具了9份调解书。
从2012年3月开始,魏军、杨新宏为了便于实施虚假诉讼,杨新宏甚至不用带当事人到河南立案,方法是:杨通过邮寄虚假借款合同、借据、民事起诉状,和自行书写伪造的调解笔录,由魏军联系并授意一个叫贵传国的人,以原告代理人身份立案。
然后,贵传国拿着伪造的原告委托书或者以原告名义到立案庭办理立案,魏军则依照杨新宏通过QQ发送的调解书文稿进行修改,先后以新乡县法院其他审判员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25件。
此外,魏军还根据杨新宏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新乡县法院连立案手续都没有,直接以法院名义出具了8份民事调解书。
前期程序操作完结后,杨新宏负责带领房屋买卖双方持新乡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到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虚假借贷数额办理经适房交易过户手续。几年下来,昌平区有41套经适房和1套商品房被非法、低价过户。
不存在的“真实债务”
在魏军和杨新宏等人通力配合下,不少购房者卷入其中。
高红阳是杨新宏的一个客户。他说,2011年自己向刘峰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住房,因为这套房是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不能交易过户,所以双方就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帮忙办理过户。
他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后,中介方就安排了杨新宏办理,杨首先让高红阳和刘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借款手续,说要到新乡县法院立案,让法院把房子判给自己,最后凭借法院裁判文书就能办理过户手续。
开始,二人有些怀疑,但仅过了三天,中介方说法院文书下来了,让高和刘去昌平区房屋交易大厅办理了过户手续。
同样,2012年一名叫丁逸平的人,通过北京市鑫尊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户主为张国栋的经济适用房,他和张之间并没有到新乡县法院参加过调解。同年6月21日在杨新宏带领下,买卖双方拿着新乡县法院的调解书,到昌平建委办理了过户。
另有几名杨新宏的客户也证实:“所有借款合同和借条是为了购买房子,为了顺利过户经济适用房,由中介公司提供的。”
“买房的过程都是由中介公司人员和一个姓杨的律师办的,诉讼中所提供的所有手续都是由中介让签的字,目的就是为了买房,所谓的借款纠纷案调解时没有到过新乡县法院,也没有参加过调解。”杨新宏的客户还说。
记者采访发现,在魏军参与的42起虚假诉讼案件中,除了前述8起没有立案外,其余34起,均是在新乡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立案后,魏军把案件直接要到手中亲自办理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果都是被告以自己的房产折抵原告的借款。”魏军曾向检察机关交代。
需要说明的是,杨新宏开始通过给魏军邮寄材料操作假案后,杨将案件诉讼费等汇到魏军的司机卡上,然后这些钱再转交给贵传国,结案后魏军又让贵传国到法院财务室领取退回的诉讼费,每个案件贵传国可以拿到200元到300元的好处。
记者获悉,魏军在办理这些假案过程中,共收受杨新宏给予的23万余元好处费和一部“苹果”平板电脑。其中,2012年3月28日前杨新宏找魏军办理的9起案件,都是按照每起3000元标准给好处费。
之后办理的25起案件,魏军直接将退回的诉讼费等据为己有。而那8起没有立案的调解,杨新宏同样支付了诉讼费,这些钱直接被魏军扣下。
需要指出,魏军与杨新宏的案发,也源于他们炮制的其中一起案件。
权威信源称:“2012至2013年,房价飞涨,一卖房者张某反悔,要求新乡县法院重审假案,撤销原审的调解书,由此揭开了造假案的冰山一角。”
此后,买张某房子的史某,便与张某陷入了夺房大战中。
张某首先到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拿着法院撤销调解书的裁定,申请撤销史某的房产证。在遭到拒绝后,张某将该委员会告上了法院。
接着张某又把史某告上法院,诉请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两起案件一审张某都胜诉,史某对判决不服,对两案都提起了上诉。
多家法院陷“虚假诉讼”丑闻
另据记者调查,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制造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河南新乡魏军案并非孤案。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谢钟毅指使其分管部门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违法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62份,帮助相关人员非法过户房产159套,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有一个细节是,谢钟毅案发前,最高法还下文要求各级法院对该类问题进行自查,就在自查期间,谢钟毅还与相关中介人员串通制造伪证,企图推卸罪责。
此后,谢钟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余涉案干警也均被处理。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还得知,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原审监庭副庭长张紫元,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时任该院西兆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便利,与其情人、石家庄某律师陈某,深圳市房产中介冯某等人勾结,共同制造了27件虚假诉讼案,最终导致深圳市29套房产被非法过户。司法部门消息确认:“张紫元与其情妇陈某多次收受冯某给予的好处费140余万元。”
同样在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国光,从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间,利用其时任该院振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便利,与前述房产中介冯某勾结,炮制了11件虚假诉讼案件,造成深圳市区30套房产被非法过户。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有关单位确认,王国光和张紫元的案件,由高邑县司法部门办理。
另外,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原庭长梁家强,也与社会人员谢某某串通,违法制作了130件虚假诉讼,帮助谢某某等人非法过户了深圳126套房产。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副庭长戴艳红,和社会人员勾结,制造了113件虚假诉讼案件,同样是帮助相关人员非法过户深圳的118套房产。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赖文辉,也伙同中介人员炮制了47件案件;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蓝坊人民法庭原庭长邓昌平则炮制了44件。
记者注意到,除了法院领导外,有的法院连内勤人员都参与到炮制虚假诉讼中。其中,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原行装室副主任钟伟涛,利用其时任该院执行局内勤的工作便利,采取自编案件、伪造法官签名、偷盖法院印章等手段,制造了76件虚假诉讼案。
江西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内勤郑彪,先后将加盖有该院印章的近10套空白法律文书交予其堂兄郑某某,郑某某将这些文书带回自己供职的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后,开始操作虚假诉讼,最后有15套房产遭非法过户。
“早在前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此类问题下发过专门的通知,但依然有顶风而上的不法分子。”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因为虚假诉讼实现非法过户获利太惊人了,这是一条涵盖法官、律师、房产中介、产权登记人的黑色利益链。”
这位法官还称:“客观来说,目前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最大的问题是,这些被非法过户的房产该怎么办?这对于购、卖双方都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