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主播与粉丝,因直播打赏相识,因信任交付款项,最终却因欠款不还对簿公堂。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颜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70元、返还资金144800元。
“刚开始他在我直播间经常打赏,”主播郑某说,“打赏后可以在平台抽取小礼物,他说不要礼物,我就帮忙转售后,再把小礼物的钱转给他……”
2020年上半年,“老板”颜某在某直播平台大肆打赏主播郑某,并互加微信。大方的“老板”经常对主播嘘寒问暖,“希望你挣点生活费”“希望你生活得更好”……
感动于“老板”朋友的持续关怀,郑某慢慢放松了对陌生人的警惕。“之前看他的朋友圈,知道他有从事对外放贷的工作,所以他说出于朋友关系帮我放点利息,我就相信了。”
郑某诉称,其于2020年6月20日开始通过微信转账、二维码扫码付款等方式借给颜某22.9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但还款期限届满后,郑某多次催讨,颜某均不予偿还,故郑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借款本金22.9万元。
经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郑某提供的证据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没有出具借条。
在法官的询问下,郑某明确了借款的细节:截至2020年8月3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颜某尚欠郑某款项229000元,该229000元中有33270元是郑某自己的存款,144800元系其通过信用卡、借呗等从金融机构套取的款项,剩余50930元是被告应付未付的利息,计入借款本金。
“信用卡、借呗到期后,会让他先转账还款,之后再套出来借他。”
经法院释明后,郑某对50930元不再主张,并自愿将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折算为1000元。同时补充说明颜某在结算后陆续还款30500元。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双方已形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原告出借的资金中有144800元属其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资金144800元;其中33270元属其自有资金,该部分民间借贷行为有效。原告自愿将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折算为1000元,未损害债务人利益,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后续还款30500元,在冲抵利息1000元和借款本金29500元后,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70元,并返还资金1448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间借贷的资金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试图通过赚取转贷利息差实现“财富自由”,殊不知,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还会涉嫌高利转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来自【温州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