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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秘闻介绍:密云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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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务律师释法: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判决依据就是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的生产经营,或是共同为举债人。否则是需债权人举证证明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亦随之攀升。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与完善,扭转了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局面,保护了非举债配偶方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现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逻辑是:

夫妻有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立足点在于“必要”。农村承包经营户有其特殊性,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日常生活与承包经营行为经常交织在一起,二者难以严格区分,故根据当地一般标准判断为正常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当然,如果为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数额较大,超出了当地一般家庭生活需要的范围,则仍然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们家庭观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认定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时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如举证《借条》《供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须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日常生活。

最后,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如果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也是比较困难的,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把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

编写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陈玉霞

该内容转自于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