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向玲 黄绍红
实习生 魏芷瑶
“法官,我们公司愿意庭前调解。”一家餐饮企业因不满推广效果,将一家自媒体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返还推广服务费。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撤诉。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今年5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受理一起推广服务费纠纷案件,一家餐饮企业邀请某自媒体公司为其拍摄达人探店,并将内容推广至第三方平台。因对最终效果不满,该餐饮企业将某自媒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推广服务费。该案送达时,承办法官询问该公司是否愿意调解,为减轻收集证据和应诉花费的人工成本,该自媒体公司提出希望法院组织庭前调解。
同时,该公司向承办法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自己的诉求。“其实推广还是有一定效果的,我们也有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请法院考虑下我们实际成本的支出,我们愿意退还部分费用。”得知了该公司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立马联系了某餐饮公司,询问其意愿,该公司表示要求返还大部分费用,这让某自媒体公司难以接受。
在调解过程中,某餐饮公司也承认该自媒体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内容。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该餐饮公司表示愿意退步,与某自媒体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当日,某餐饮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餐饮店、自媒体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该案采取了多种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诉讼成本,涉及中小微企业案件,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高效便捷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双方的诉讼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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