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有规定,但是对于无效的后果没有进行法律规定,那么在实际司法中怎么处理呢?本金和利息还要还吗?
一、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最新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转贷款;
(二)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转贷资金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的,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
(四)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提供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
(六)违反公序良俗。
二、以前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上述规定?
上述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生效。这是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多年后的第一次修正。上述规定在第二次修正中没有改变。根据新规定,新规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本规定实施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换言之,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适用。
为什么这个时间被作为重要的分水岭呢?我们通过对比就可以知道上述的几条规定扩大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范围,如无限的高利润贷款无效、新增“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无效,借款人是否“善意”不影响效力等。由于上述规定,一些有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可能会变得无效。
三、无效后果是什么?还本吗?付息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无效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应予以折价赔偿。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前述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
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合同无效的后果首先是借款人想要偿还出借人本金,这是毫无疑问的。
很多人都想知道他们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利息?事实上,严格地说,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利息了,但如果借款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资本成本,对贷款人公平吗?特别是目前的规定中,善意不再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借款人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合同是否无效,都不会影响合同有效性的识别。
因此,在实际司法中,为了平衡贷款人与借款人和金融公共秩序之间的利益,即使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般也会判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用标准一般是在民间借贷利息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每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在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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