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自家阳台成被告,一审败诉。今年2月,成都绿城·诚园一期小区物业发出的一纸告示,在网络引发热议。物业在针对小区一封阳台业主的诉讼中获胜,当事业主被一审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因封阳台而被物业起诉的案件在全国较为罕见。
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业主高先生处获悉,8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业主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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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有部分业主封了阳台
针对业主封阳台胜诉一事,小区内持赞同意见的业主表示非常高兴,称“终于尘埃落定了。”而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则非常不满,认为依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封阳台业主及开发商已经违约,他们将保留起诉封阳台业主及开发商的权利,“要求赔偿小区掉价的损失。”
致业主信
8月19日晚,一份由该小区物业公司发出的《致业主信》中提到:物业中心依照《诚园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曾于2021年6-7月期间组织业主就是否同意阳台封窗进行了投票表决,参与投票业主户数为365户,总参与投票的专有部分面积为53232.45㎡,依然未达到《临时管理规约》和《民法典》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参与的表决下限(参与表决的业主所占专有部分面积应至少大于75755.47㎡,参与表决的人数需超过518户)。因此本次表决未能通过阳台封窗的决议事项。
之后业主高先生在表决未能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封闭阳台,物业劝阻无果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依法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物业的诉讼请求,针对此次二审改判的结果他们存在异议,后续将依法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物业在公开信中表示,后续他们还将再次组织全体业主公开投票,就封闭阳台事宜进行再次表决。
对于这篇公开信的真实性,红星新闻记者也从绿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到,确为物业所发。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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