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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讯息:他人之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打电话要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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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新闻还是影视剧中,我们总是会看到一些老赖欠钱不还,而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讨债似乎也普遍成了一大难题。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电话讨债也只是其中之一。那么,面对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的电话讨债,其诉讼时效能中断吗?



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黄某挂靠某字陕西分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了某力公司开发的商业住宅项目。施工中,黄某代表某字陕西分公司向某龙公司借款13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某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某龙公司分多笔支付,最后一笔于2013年6月4日支付。但到期后某字陕西分公司、黄某不依约履行还款责任。



于是某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某力公司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某龙公司提供录音证明,其与某力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就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黄某原持有的手机号拨打电话,但接电话的人并不是黄某。



法院认为:经审查,约定案涉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某龙公司提交的手机短信显示,在该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多次向担保人某力公司主张权利,同时根据某龙公司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2015年9月1日某力公司与某龙公司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黄某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黄某,但足以证明某龙公司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2015年9月1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妥,最终判决某字陕西分公司、黄某归还借款本金1144万元及利息,某力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债务人因此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的,会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债权人要及时留存证据!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有很多种,银行、企业比较常见的是向债务人邮寄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个人常见的方式是给债务人打电话或者发送信息。实际上,无论债权人通过哪种方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只要是可以证明债务人的身份并且该债务人已经知悉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的,即应为上述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有效方式。

为避免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各类合同并保留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材料原件,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此外,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账的方式让债务人确认债权,或者让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时间和金额,或者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样一方面可以明确债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债务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非常重要的。催讨债务应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避免使用普通信件或口头催款,因为一旦债务人否认,债权人对自己曾主张过权利的事实将很难证明。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在日常催收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催收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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