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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动态报道:江阴借贷纠纷24小时热线,违反限高令罚款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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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被执行人李某乘坐高铁出行被高铁乘警发现,因违反“限高令”被江阴市人民法院罚款三万元。李某也成为因违反“限高令”,被江阴法院罚款的第一人。

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因结欠石某202万元被石某告上江阴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归还石某202万元,最后一期需在2016年2月底之前给付。然而到期后,李某并未给付,于是石某向江阴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江阴法院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此后,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讯。

2017年6月14日下午一点多钟,江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晓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高铁乘警谢警官,谢警官告知金晓,其在高铁上发现李某,已将其控制,并将其带回杭州高铁站。金晓立即与李某通上电话,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又违反“限高令”的严重后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此时的李某追悔莫及,赶紧电话联系自己的亲人和律师。6月15日一早,在李某还在高铁上时,李某的律师已经到达江阴法院执行局,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的处理事宜,最终,李某提供了一套在其朋友名下的房子直接作价182万元抵给申请人,同时再支付申请人20万元,该笔款项于6月15日当天就打到了法院的账户。

6月16日,由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江阴法院决定对李某罚款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将配合法院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