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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爆料信息:借贷纠纷证据不足起诉期限,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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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是否还能起诉?

1、可以。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2、诉讼时效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设置的。中国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丧失说。也即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未消灭,但丧失了胜诉也即获得司法保护的可能。以债权为例,债权时效届满,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如对方不主张则照常审理。之所以受理是因为债权并未消灭,不援引不处理则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是因为债权尚存在。援引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原告胜诉权已丧失。如果判决原告败诉,被告清偿债务原告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因为债权并未消灭。

  所以,过了诉讼时效的是还能起诉的,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找法网提醒您,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长久以来,诉讼时效作为程序正义被高度重视,因为诉讼时效超过,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并不鲜见。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后,这一情况要发生改变。


(1)诉讼时效作为程序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法院很重视诉讼时效这一程序问题。当事人不主张诉讼时效问题,合议庭不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一旦原告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会适用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这对促进民商事主体及时行使权利,保护民商事法律关系新的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2)法院中立的重申

《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就要求主要当事人不主张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一步界定了诉讼时效权利的私权属性,法院不得代替当事人主动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更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


(3)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的权利选择,可依据意思自治自主放弃

诉讼时效只关系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放弃,无关争议案件的公正与否,也与正义无关,主张与否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已经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会干扰和破坏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权利选择。

民法典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权对民商事主体私权的尊重。这一变化与法治发展,公民普遍素质的提高有关。我国已经有执业律师51万余人,法律援助制度也日臻完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权利充分行使已无太大问题。


(4)合议庭不得就诉讼时效问题主动释明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当然包括合议庭不得就诉讼时效主动进行释明。当事人是否知道诉讼时效,是否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放弃诉讼时效抗辩,合议庭不主动介入干预。法院做中立裁判。


(5)法院不得主动依据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不主动依据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是《民法典》第193条的重要要求。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以后判决的民商事案件,哪怕是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只要被告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不提异议,法院不审查诉讼时效,更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6)法律对私权的尊重

法院裁判权是公权力,民商事主体对诉讼时效的主张与否是私权,《民法典》第193条体现了司法权对私权的尊重。


四、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

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

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聊天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毫无疑问,此时的转账记录是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有力证据。

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

在线上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及双方之间的贷款关系,甚至只有一个转账记录,那么转账记录的证据就非常薄弱。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转移是否是由于贷款关系,也许是出于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转账记录无法确认债务人。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可以说这是债权人给他的钱。

最后,诉讼时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办事的效率,促进当事人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权力,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受到保护,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五、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

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二)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

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所以超过诉讼时效后,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