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活跃与发展,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金融服务的不足,它给金融的发展和稳定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为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为经济社会服务,合理运用民间资金,防范各类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活动,向居民介绍有关民间融资的知识和法律、政策规定,用反面典型案例加以提醒,使广大群众从法律上、政策上了解民间融资。
(二)拓宽投资渠道,规范吸收民间资金。一是国家和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完善股票、债券、保险等市场的管理,加强风险预警,提高和稳定收益水平,增强老百姓投资的信心,让他们愿意将手中的资金投向这些市场。二是学习和引进先进的投资模式,不断推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合县域居民投资的渠道和业务产品,满足多层次的投资需求。三是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国家行业发展目录为依据,出台地区性民间投资指引,引导规范民间投资方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机构要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准确职能定位,改善金融服务。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将民间资金导入金融体系,切实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金融需求。要关心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因融资不当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监管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框架,促使小额信贷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目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来宾市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需要尽快完善,应尽快出台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给予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地位,并为其提供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免除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发放低利率的政府再贷款等。
(五) 做好民间借贷管理和监测,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出关于民间借贷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各级人民银行要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民间融资的规模、利率、特点、趋向等进行全面、科学的监测和分析,对当地的民间融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避免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