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玩笑话说是:借钱的时候是爷爷,要钱的时候就变成了孙子。在如今这个社会中,这也不仅仅是句玩笑话了,而是很无奈且可怕的社会现实。
为了索要别人欠自己的债务,债权人也就是借出自己钱财的人更是使出了浑身解数去向别人催还债款,其中难免会有一些非法手段,这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商业贸易也不断壮大,许多人就出现了一些不太合乎法律法规的“催债”方式。
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所有使用非法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属于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说索债型拘禁罪之前,我们应该先探讨一下非法拘禁罪是怎样定义的。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这里说的自由是指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每一位公民作为一位公民进行正常学习、工作的关键,如果一位公民失去了人身自由,那么也就失去了可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中有明确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控制,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每一位公民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并且必须要是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相关决定,那么其他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不可以非法拘禁或者使用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可以看出,非法拘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拘禁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有的人为了“报仇雪恨”,有的人为了发泄自己对某个人的不满,还有的人为了金钱。
索债型非法拘禁也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非法拘禁罪中的一个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债权人为了索要自己借出款项,而将债务人非法扣押或者拘禁的,债权人将按照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罚。
从最近这些年来看,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还给原本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增加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危害性更大,必须要加以管束。
(一)作为当事人的双方成立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前提下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顾名思义,对于这个罪名中,打眼一看关键就在于“债”字。
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本罪名最主要的是为了索取债务,从而实施了非法拘禁或是扣押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说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因为有“债”的存在,所以才可能会成立该罪行,“债”是前提条件。
(二)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索要属于自己的钱财。
从某个角度来看,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扣押或是拘禁他人从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财。
所以在认定该罪名时必须要严格审查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不是为了索取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财。
(三)违法犯罪行为人在现实生活中确认已经实施了非法扣押或者拘禁等使用强制措施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没有具体实施行为也就不会成立犯罪,只是在思想上产生想要犯罪的想法,没有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
其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的方式是多样的,它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一种无法看见的方式。
1、最常见的就是我们一说拘禁就浮现在我们脑子中的方式--隔离或是监禁。
这种方式就是有形的,有具体使公民无法进行正常活动的行为,将人的身体禁锢在了一个“笼子”里,使之无法逃离。
2、相对来说不是很常见的方法就是那种无形的拘禁方式。
比如说是如果在浴池或是河里面洗澡,违法犯罪行为人将其放在柜子里或是河边的衣服拿走,使公民由于羞耻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当前处境逃离,这其实属于是另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拘禁。
(四)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
因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扣押或是拘禁他人从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财。
所以说在这个“债”中就会有特定的两个人,债务人也就成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特定行为对象。
王冕、李四去找张数索要债务,张数谎称现在身上没有现金,便答应其现在去银行取现金归还却趁这个机会开车准备跑路。
王冕与李四发现不对后便对其进行超车,赶上后王冕二人对其实施暴力,导致其轻伤。
而后王冕两人为防止张数再进行逃跑,便将其带至一处废弃工厂拘禁了10小时,这期间并未对其进行殴打。
对于王冕与李四的行为到底是不是非法拘禁呢?观点不一,有的人认为构成,有的人则不然。
(一)认为构成的人以为:王冕和李四因为是为了索要债务也就是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财而对张数进行殴打,并且限制了张数的人身自由。
所以王冕与李四两人已经构成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且应该从重处罚这种行为。
(二)有的人却又不一样的观点,他们则以为:王冕和李四两人不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因为王冕、李四两人对张数的拘禁并不满二十四个小时,而且在拘禁期间也并没有实施暴力行为。
所以王冕和李四两人并不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对于因殴打导致张数轻伤的行为暂且先不做评价。
在笔者看来,王冕李四二人是完全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理由就是两人为了索要债务确实对张数进行了拘禁和殴打的暴力行为。
经济不断发展,国民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多,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作为出纠纷中中的主要原因越来越突出。
治理这种乱象也就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着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