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今日看法头条:借贷纠纷可以不出庭嘛法律,民间借贷纠纷不得抗诉

阅读:

昨天,受原告委托出庭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普通的民间借贷案。原告方证据合法、真实,担保人处有担保人签字画押,还有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借据的上面。案件庭审很顺畅,因为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

对这类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债务人拒绝出庭的行为,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以下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一,作为债务人,在案件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后,首先要端正心态,以积极的态度到人民法院应诉,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为上策。


二,,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勇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不出庭参加庭审,就是自动放弃了法律赋予的诉讼权。

三,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能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咋判?我咋还钱呗!去法院也没有什么可说的。真的没有什么可说的吗?那你是不懂法律,你不懂法律可以在开庭之前向律师、法律工作者咨询或聘请代理人的。在诉讼中原、被告的诉权是平等的。你作为债务人参加诉讼,你的诉权是和债权人同样的,具有答辩权,申请法官回避权,反诉权,陈述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等。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不但由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来调整,还要涉及《民法典》、《担保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而你与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通过你积极参加诉讼活动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


四,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大都要从借据是否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担保期限是否届满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作为债务人,如果不出庭参加庭审,那案件只能依据债权人的陈述和法官根据质证的具体情况,酌情做出判决。如借款利息方面,人民法院是不支持“砍头息”的,而你为债权人出具的借据中根本反映不出“砍头息”的存在,作为债务人,你在借款时是否曾经被迫支付过“砍头息”?你不到庭应诉,这一事实,法院是查不清的。

五,《民法典》颁布后,关于担保人的责任和期限有新的规定,你作为担保人,不出庭参加庭审,不去应诉,法院又怎么能知道你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应该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呢?


公民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尊崇。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