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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3000借贷纠纷,谈恋爱的转账分手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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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陈安梅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情感,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如果分手后,转账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能够要回吗?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清法院”)受理一起情侣间借款纠纷案。

原告赵某、被告侯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侯某转账共计63000元,后两人因感情琐事分手。分手后,赵某曾多次要求侯某返还借款,而侯某则主张,恋爱期间转账属于赠与而非借款,拒绝偿还。“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赵某气愤又无奈,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长清法院审理调查发现,2020年6月20日,侯某在与赵某的微信聊天中表示,因购车需要借款60000元,赵某分四次向侯某共转款60000元;2020年9月15日,侯某因旅游支出向赵某借款3000元,随即,赵某转款3000元。上述转款共计63000元,双方就此存在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应该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2021年11月5日,侯某曾向赵某转款20000元,但是赵某并没有收款,而是退回转账。就该20000元,结合转、退款时间及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应视为赵某对债权的放弃,应从赵某主张的债权中扣除。

综上,长清法院判决侯某向赵某偿还借款43000元,于判决生效10日之内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情侣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频繁转账,但分手后为了追回财物撕破脸皮,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形屡见不鲜,恋爱中的情侣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