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卫新律师12月6日在“36氪丨创投氪堂”直播分享时的内容整理而成
创业公司常常遇到这样的债务纠纷场景:发货之后收不到货款;提供了服务,但收不回服务费;厂商向经销商提供寄售货物用于销售,合作终止,经销商不承认还有库存货物;租客欠付租金;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借款担保人消失,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付款多打了钱,对方不承认打多了,不肯退……此时,企业与法务部门需要做的工作便是债务追偿。
债务追偿的思路与方式
启动债务追偿需要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债权是否成立、是否有瑕疵、是否在诉讼时效内等问题。
债务人在抗辩的时候会有两类方式:程序性抗辩、实体性抗辩。程序性抗辩中,比较常见的抗辩理由便是管辖权异议以及对诉讼时效的异议。而实体性抗辩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
原被告不适格。很多人觉得这个抗辩理由听来不可思议,但在现实中却很常见,因为实操中,往往存在签合同的主体和做业务的主体不一样、实际做业务的这一方借资质等问题,而在债务追偿的时候,起诉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关系处理,由此便可能产生原被告不适格的问题;
合同效力存在问题。比如合同的真实性有问题,或者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有关合同效力的抗辩在我们的实务经验当中出现得非常多,债权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产品未交付/服务未提供。很多时候,债权人其实已经交付了产品或者已经提供了服务,但是债务人却会持完全相反的讲法。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此时的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付款条件没有达成。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了,要等买方完成验收之后才向卖方付款,由此债务人主张自己还没有验收,这才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又比如合同中约定要提供发票后才付款,而债务人就可能主张债权人没有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
产品交付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者存在质量瑕疵。这也是债务人抗辩的常见理由。
对此,需要我们的债权人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从而对债权进行固定,比如:巧用对账单、询证函、催告、公函、律师函等,这类文书不仅可以起到证据固定的作用,还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我们认为,前述债务人的抗辩都是比较正常的情况,对此,需要企业提前做到:
01重视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
我在此前的分享中讲过,在生意的成交阶段,成本可以包含成交前的成本和成交后的成本,成交后的成本由可预见成本与不可预见的成本共同组成。要知道,不可预见的成本可能会吞噬整个交易目的,不仅是吞噬所有利润,而且会造成本金的损失。而法律定约的费用带来的利益就是降低不可预见的成本。(推荐阅读:《优秀创始人的“法力”修炼丨创业者的法律必修课①》)
所以,企业要投入合理的成本用于合规体系建设,保证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主张债权的时候得到公权力的支持,避免因为自身的不合规导致权利的无法实现。
02重视企业业务风控管理体系
我们常说,企业不仅要有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还应有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
我此前建议过大家,一定要制作履约流程表,要将关键节点体现在这张表单上,包括付款、交货、验收等环节,这张表单如果能够和企业的OA系统联系起来就更好了。不仅如此,还要做履约范围的监督,确保实际交易与合同签署内容的一致性。此外,企业要有履约纠正的意识,如果履约过程中产生实质性变化,那么就要采取必要的行动,比如发函、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甚至是解除协议。(推荐阅读:《企业合同体系与内控反舞弊丨创业者的法律必修课⑤》)
做好履约管理,才有利于在出现债务纠纷时确认债权,凡事留痕是每一个企业经营者都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我们前面讨论的是较为正常的债务人抗辩情形,但在实务中,我们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既不偿债,也不抗辩,甚至选择缺席判决。遇到这样的消极债务人,就很有可能遇到了跑路者,即债务人无所谓官司的输赢,想的是,反正就算债权人赢了官司也会执行不到,这就提示我们,一定要注意财产的保全工作。
一方面,债务人及代理律师要重视财产线索的收集,例如:从开票信息中可以看出债务人的基本户,从一些基本的案件材料中可以找到对方的收款账户,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网络查控(存在地域差异)。另一方面,债权人的保全动作要及时。有一个误区是:有质押权、抵押权的财产就不用保全,其实并非如此,因为首封法院可以享有对标的的优先处置权。这些都有赖于债务人和律师之间的配合,以及律师细致、全面的工作。
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协助债权人对执行的结果事先预判,包括查询债务人的涉诉情况、被执行情况、是不是已经在失信名单等。以及,也可以起诉起诉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从而实现担保权利。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担保期间、诉讼时效、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否有担保主体资格、担保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决议、不动产抵押是否办理登记、动产抵押是否交付、抵押物是否存在权利负担等问题。
企业负责人需要意识到,执行本终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大家会否遇到这样的困惑:
•我是原告,拿到胜诉判决,被告公司找不到人,也没钱还了,执行不到钱,怎么办?
•股东早就把股权转手了,现在的股东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还能起诉转让股东吗?
•股东出资,钱在账面兜了一圈就回到了股东口袋里,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有个公司欠他们钱,我能要求那个公司直接付给我吗?有什么办法把那笔钱冻结,确保给我们公司?
•公司股东没有责任吗?我能不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股东把公司掏空,另起山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作的时候他们注册资本有1000万,现在只有100万,我能追究他们责任吗?
•对方公司把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第三方,我能起诉追回吗?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制定策略、采取措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复杂债务,一追到底
实务中,债务人无法偿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债务人的确经营不善,因为各种原因真实地失去了履约能力,债权人无法再执行到财产;但另一种可能是,债务人存在主观恶意,是有意为之、甚至精心策划的逃债,这也就解释了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做生意的时候预判债务人是具备履约能力的,但是好景不长、突然反转的原因。对于后者,就需要我们通过专业的方式一追到底。
方式一:追加被执行人
我们在此提示大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抽逃出资的股东
•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 一人公司的股东
•未经清算即登记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追加责任股东
方式二:主张债务人格混同责任,追索实控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
在我们办理过的很多案子当中,债务人之所以还不出钱,是因为其有很多关联公司,而债务人将利益都输送到了关联公司当中,造成了合同签约主体无力偿还债务的假象。
我们主张的人格混同就是要把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公司都纳入进来,依据是《公司法》的第二十条和《九民纪要》的第十条。常见的混同情况包括:财产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场所混同。具体到现实生活中的场景会有:
股东无偿用公司的钱进行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甚至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不分家,两者无法区分;
几个关联公司的钱不加区分,哪个公司有钱就用哪个付(股东把公司的钱无偿用在关联公司上,不作财务记载;
公司的财产记在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一套人马,一个办公地,多块牌子。
债务人及律师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就可以尝试刺破公司面纱,其含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就相当于实际控制人、股东的面纱,有这层面纱的时候,就只是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刺破之后,实控人、股东都要去到偿还债务的前端去承担责任;以及,不仅实控人、股东要承担债务,他们控制的关联公司也要承担责任,这就变成了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当然,人格混同的构成在司法认定上存在很多难点,这就需要专业律师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谋划,全局性地提供解决方案,并且采取有利的行动,包括充分收集和掌握公开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并且借助司法手段调取内部财务资料等。
基于我们团队处理人格混同类案件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律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查到一定程度的有利证据或线索提供给法院,由此才能申请法院调查令、启动司法审计。
方式三: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追索股东
此时可以关注的对象包括:未出资的股东、出资瑕疵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违法减资的股东(未通知股东)、未出资就转让股权的股东。
方式四: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诉讼
在此为大家提供一些发现债务人对外债权的途径,包括:工商内档、中登网登记的应收账款的质押和转让信息、裁判文书网、中标信息查询网站等。
方式五:追究清算责任
常见的追究清算责任的情形包括:
•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
•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债权人和律师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刑民交叉等方式主张权利。
总结
综合今天的分享,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难免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形,此时就需要企业采取一定的方式,将钱追讨回来。为此,需要企业做的是:
1. 事前预防
包括:重视合同文本、合同审核;提前核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交易合规性、付款能力等。不要因为合同本身存在漏洞,导致主张权利时被质疑合同效力。
2. 事中监督
需要做到:合同履行记录的固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对方进行涉诉纠纷的跟踪、工商变更的跟踪(转让股权、变更法代、减少注册资本需警惕)。
3. 事后修正
即:重视风险处置(及时催告、保全财产);重视调查、刑民结合、制定整体策略。
处理债务纠纷依赖于企业对于法律的战略思考,需要企业家和法务部关注企业合规、内控、内审、反舞弊体系的建设,这种建设要深入到:制度层面、组织层面、思想层面、战略层面、机制层面、技术层面,如此才是对债务纠纷的有效应对和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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